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密炼机车间管理办法

编辑:大连华韩橡塑机械有限公司时间:2019-01-25

密炼机混炼:根据当班下达的计划混炼顺序,按顺序混炼;生产配方、混炼工艺操作工只有使用权, 没有更改权, 工艺调整、更改权属档案室,配方调整权属材料工程师;所有生胶需除去生胶外的塑料皮包装物,并剔除小药(1)、(2)外包装袋,方可投入混炼;设备工作时, 操作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,出现异常时,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,以防发生意外事故; 对当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准确记录并报告,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; 按混炼胶号及车次进行准确标识, 以便查询;对于易粘密炼机转子的胶料(如CR类), 每次排胶后都需确认是否排空(可通过打开加料门和卸料门观察密炼机转子和室壁), 而后才能进行下一车胶料的生产;整理当天发生的各种资料数据并上交;切胶及倒碳黑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;根据当班混炼顺序, 从仓库领取相应的生胶、母炼胶或塑炼胶,领料时必须遵守 "先进先出"的原则, 按堆放顺序领取,并注意标识牌的颜色, 禁止领用"待检")或"不合格"的材料;准确无误的填写材料标识卡中当天发生的数据;所有需切的生胶, 每块胶重最大不得超过15.00kg, 天然胶最重不得超过10.0kg, , 以每包胶平均切成3─4块为宜, 为方便称胶计量, 还需切取部分大小不同的胶块;且与切刀口接触的一面的内包装物必须清除干净,切好的生胶用仓储笼(仓储笼上挂有相应的标识)盛装, 送到主机旁指定的地方待用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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